信息网络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30设置

为适应惠州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需要,规范电子邮件系统使用与管理,使电子邮件系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惠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是基于学校信息化平台的一项基本应用系统,为全体在校师生免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不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条 惠州学院电子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系统之一,与全校信息化平台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邮箱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利用学校邮箱传递涉密信息、不良信息和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三条 惠州学院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邮箱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两类,其中个人用户为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单位用户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

 第四条 惠州学院电子邮箱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通用邮箱,无论因公或因私使用,邮箱仅限个人账号本人或业务邮箱账号管理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为开展业务工作而临时或长期开通、向社会或特定群体公布的公共邮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收发与管理。如长时间停止使用或废弃使用,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中心予以暂停或注销,避免因长期缺少正常维护而被盗用或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邮箱用户对自己的邮箱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需设置足够的密码强度(由字母、数字及其他合法符号组成)。

 第七条 邮箱用户有责任及时向中心举报邮箱被滥用或盗用情况,报告系统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不正常状况。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以及长时间不登录的用户,将会为被系统自动锁定。用户需提供合法证件信息,核验身份并采取整改措施后方可解锁。

 第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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