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中心内部管理,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增强人员的自律意识,促进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根据学院考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学院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10。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人每天实事求是在本中心制好的考勤表上签名,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次周一(即每周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时由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交中心办公室,以便汇总统计和上报人事处,逾期不交的,以旷工论处。
3、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须提前一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并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请假。因领导临时交办工作,确需加班的,须当天及时申请。
4、因事假、病假需请假者,按学院考勤有关规定执行,递交请假条。各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其他人员请假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批准,并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急事来不及递交请假条,须电话向科室和中心领导请假获准请假,但事后应及时向中心补交请假条。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其科室负责人责任。
5、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