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室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计算机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2设置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2、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实验室主任

  各实验分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分室管理人员

  3、事故种类:火灾、触电、撞击

  4、危险有害因素辩识:

  4.1明火、烟头引燃包装箱物质及纸张引起火灾事故;

  4.2 电线接点不可靠、电线老化、电线短路、设备长时间通电产生高温引燃设备外壳及实验桌椅引起火灾事故;

  4.3 思想麻痹违反用电、设备接地不良、电线接头外露、老化漏电、通电状态下设备电源插头没有连接设备而置于桌面或地面引起触电事故;

  4.4 在人数较多较急离开实验室(下课时)或实验室发生了事故紧急离开实验室时,人群拥挤发生推撞,有可能把玻璃门、玻璃墙撞裂引发伤害事故。

  5、应急预防措施

  5.1 消防措施

  1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2 实验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3 实验室中产生高热的器具必须远离易燃物品;

  4 实验室内及附近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与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得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便于消防器材的取用;

  5 实验室出口、过道、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6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关掉仪器设备的电源;

  7 实验、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必须关掉总电源、关好门窗;

  8 一旦发生火警,如果是用电引起的火灾,先拉下总开关切断电源,再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预计火情将继续蔓延不能控制时,及时报告保卫处义务消防队或119报警。

  5.2  用电安全措施

  1 用电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 启动或关闭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 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

  4 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漏电保护开关跳闸或空气开关跳闸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其它金属线代用,再合上开关用电;

  5 应加接地线的设备,要牢固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故;

  6 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设备和线路受潮漏电;

  7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

  8 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9 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移动、拆修电器设备;

  10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再实施抢救。

  5.3  防撞击措施

  1 在玻璃门、玻璃墙张贴安全警告语;

  2 玻璃门、玻璃墙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3 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出实验室;发现拥挤现象时及时疏导,控制人流量。

  6、联系电话

  火警:119

  保卫处:2529156(金山湖校区) 2121852  2389119(丰湖校区)

  卫生所:2527126(金山湖校区) 2389143(丰湖校区)

  实验室主任:13829913276

  7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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