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室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2设置


  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教备1995年[33号]文件)及《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数据和报表的通知》(教备司1997[13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更好地评估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教学档案

  1.1  实验教学任务;

  1.2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日历;

  1.3  实验讲义,实验教学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1.4  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践单独标注);

  1.5  已批改的实验报告及实验论文;

  1.6  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

  2.技术档案

  2.1  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2.2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等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的有关资料(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其获奖情况);

  2.3  每个实验的仪器配置、仪器装置改进或功能开发等情况记录;

  2.4  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记录;

  2.5  仪器设备使用率、完好率情况记录。

  3.行政档案

  3.1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3.2  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3.3  实验室人员历年考核情况;

  3.4  实验室人员工作情况及进修、培训记录;

  3.5  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3.6  实验室历年的经费作用情况;

  3.7  实验室评估的有关制度;

  3.8  实验室历年评估的结果。

  4.仪器物资档案

  4.1  实验室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管理;

  4.2  实验室用房、实验室使用面积及实验桌椅配套情况;

  4.3  实验室固定资产报增原始单据、报废单据。

  5  使用管理档案

  5.1  实验室管理日志;

  5.2  应开、已开实验情况及开出率;

  5.3  实验人时数的统计;

  5.4  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

  5.5  实验室利用率统计;

  5.6  学生利用开放实验室情况统计;

  5.7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的统计。

  6.  环境安全档案:

  6.1  设施及环境:国家对实验室有关设施及环境的法规及执行情况记录;

  6.2  安全措施: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消防安全器材的年检记录、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记录;

  6.3  特殊技术安全:高压容器的有关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许可上岗证及执行情况记录;对病菌、实验动物的管理文件;对易燃、剧毒物品领用登记本、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4  环境保护: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记录;

  6.5  整洁卫生:有关卫生管理及检查的文件和执行情况记录;

  二、实验室信息资料内容:

  1.  实验室基本情况;

  2.  实验项目基本信息;(学年)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学年)

  4.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年度)

  5.  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学年)

  6.  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等信息。(学年)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管理

  1.  每个实验室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

  2. 有关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校部实验室管理部门。

  3. 实验室管理部门汇总全校数据资料后报省教育厅至国家教育部。

  4. 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工作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料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 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实验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 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和严加保管。

  7. 对于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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