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媒体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2设置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主任职责

第三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学生实训守则

第五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微格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板书与书法训练室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惠州学院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实行教育技术中心二级管理模式。训练中心所有训练室采取开放式管理模式,面向全院师范生开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技术支持,实现管理信息化,资源共享,提高训练室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主任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第一条  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兼任,负责训练中心的全面工作,接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根据上级的政策和学院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训练中心的发展规划。

第三条  指导制定训练中心的工作计划,指导训练中心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指导训练中心的队伍建设工作。

(二)中心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  由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任,接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协助中心主任做好训练中心的规划与发展工作。

第二条  负责落实训练中心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落实训练中心的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训练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负责做好实训教学的保障工作,确保实训教学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四条  组织、指导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技术交流、资源建设等。 

第三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按制度行使技术人员职责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训室管理规范化。

第二条  根据实训教学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协助教师开展工作,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实训结束后,做好实训设备的检查验收以及实训室的整顿清理工作,保证实训设备与环境的安全、整洁。

  第三条  做好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实训耗材的管理工作。根据实训教学的需求,做好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维护与配置工作,保障实训教学按计划顺利进行,并协助做好相关耗材的采购计划。

第四条  按要求做好各项实训工作记录,做好各类实训教学资源的设计制作、收集整理、归档入库等工作。

第五条  做好实训前的示范工作,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爱护设备和实验安全教育,预见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的方案。

 第六条  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仪器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训室管理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实训教学改革,为实训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自觉执行节能降耗规定。当日气温不高于28度时不得开启空调;夏季使用空调温度要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实训结束要及时关闭实训室、办公室空调;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做到光线好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人走随手关灯;控制办公用品的使用,节约实验讲义的打印及复印用纸,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材料,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纸张双面使用,提倡非正式公文利用废纸反面书写,倡导无纸化办公。

第九条  实训室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实训指导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学生实训守则

第一条  做到实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实训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保持实训室安静和整洁,严禁携带食物等与实训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

第三条  实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听从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它仪器和附属设备。实训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禁止擅自拆卸。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城损坏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

第五条  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认真填写实训室登记表。

第六条 实训完毕,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和实训台的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或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五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年6月底,训练中心与各系(部)教学部门共同制定训练中心开放方案,将所属实训室下学年“实训室开放实验项目表”上报,方案应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设备开放、管理开放、对外开放等内容。每年9月,中心将 “实训室开放项目一览”于网上公布,供学生选择并预约。

第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制定开放实训室方案,保证所有实训室平均每月开放不少于2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三条  学生实训前必须进行预约。实训约定后,学生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前来上课,特殊情况下不能到课者必须提前向管理员申报取消预约,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对初次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应进行实训室安全、防火、卫生、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实训室开放要求做好记录,包括开放范围、时间、管理手段、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及效果分析等。做到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

第六条  实训室开放后,教师与实训指导教师应按时到岗,并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认真指导学生进行操作,确保实训顺利进行。

第七条  教学质量的保障。采取“领导督查,教师自律,学生反馈”等方式加以监督,并实行听课查课制度,以保证实训开放式教学的质量。 

第六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微格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微格教学实验室所有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所有设备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遵守纪律,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在室内吸烟、喧哗,不带食品、水等进入。

第四条  实训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微格实验室的设备。

第五条  学生不能擅自修改、删除微格实训系统主机上原有的设置和软件,如需在计算机上安装教学软件,应先向实训指导教师登记再安装。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与登记,实验室所有设备不得带出室外。

第七条  实训结束后应按正确的步骤关闭多媒体教学平台,退出系统,确保锁好控制台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第八条  实训结束后,教师应提醒学生做好实训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第九条  实训教学指导教师应做好经常性的多媒体计算机查毒和杀毒工作,及时升级病毒库,加强对计算机进行常规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  下课时要仔细检查座位,收拾好物品,不得乱丢废物,按次序下课。

第十一条  学生预约实验,应自觉遵守微格教学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板书与书法训练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板书与书法训练室所有设备由专人管理、维护,确保所有设备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训练室内所有设备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  进入训练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遵守纪律,保持室内的整洁,不在室内吸烟、喧哗,不带食品、水等进入。

第四条  使用板书与书法用具要轻拿轻放,使用完毕,将器材、作品整理好方可离开。

第五条  学生自带的写字用具要按要求摆放有序,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和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桌面、地面、墙面的整洁。

第六条  训练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应及时整理训练室设备并归类摆放,切断电源。

第七条  课时要仔细检查座位,收拾好物品,不得乱丢废物,按次序下课。

第八条  学生预约实验,应自觉遵守板书与书法训练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