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网络与信息中心印章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1、网络与信息中心的公章由中心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中心领导准许,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公章,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3、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予办理使用公章;不符合公章使用程序的,办公室不予办理公章使用。
4、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记录用印主要内容,重要资料要留存复印件。文件用印及常规用印,均需以签发该文件的中心领导签字为准。
5、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要随用随开锁,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确保印章的安全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中心领导、学院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6、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对具有考查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7、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中心主任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8、使用印章时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